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的最后两个月间,北京大兴区接连发生了三起灭门惨案,其中,除了李磊灭门六口案尚未有定论外,另两起案件,嫌疑人均被怀疑存在精神失常。在12月27日凌晨4点40分左右,清城名苑小区居民张武立持刀杀死自己妻子及10岁的儿子,并在卧室墙壁上写下血书“为了人民”后,拨打110电话自首,他在审讯期间自称患有精神病史。而在12月31日21时37分,旧宫镇居民张伟因酗酒后与人发生冲突,行凶杀害5人的恶性案件,其嫌疑人也已经被警方羁押。接连三起血案引起不小的社会恐慌,也暴露出当前社会对于精神病犯罪问题的再度思索。
当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精神病发病率正与日攀升,2009年11月份在武汉举行的“中国人心理健康发展论坛”透露,目前中国心理疾病患者约有1.7亿,其中需要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有1600万人,有近三分之一病情严重的患者可能失去工作和生活的能力,这些患者很容易成为社会和家庭的不安定因素。而来自北京市卫生局的一组数据显示:高达70%的精神病患者正处于医疗管理失控状态。2006年间,全北京市共发生精神疾病患者严重肇事事件207起。精神病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值得社会和家庭关注的问题。
为什么精神疾病可能导致犯罪?
精神疾病是人的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其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活动出现了偏差。当我们罹患精神疾病时,会出现一些扭曲的心态和不良情绪,并使我们的价值观出现偏差,更有某些精神症状可以使患者失去对自己行为的理性控制,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危害他人的犯罪行为。
成年人群中最容易导致暴力犯罪的精神症状是精神分裂症的幻觉妄想症状,特别是曾经有过伤人毁物行为,且久治不愈的患者。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专家宋建成、吉中孚等曾对1997年~2004年间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的68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做过研究,发现其中有51.5%病期超过5年,有73.5%的患者在犯罪当时仍然存在幻觉/妄想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最常出现的是被害妄想——患者觉得身边的人是在跟踪他、控制他的行为、甚至公开迫害他,值得注意的是,患者对妄想的观念是坚信不疑的,无法通过现实的检验和他人的解释而消除。患者为了“自卫”,就有可能伤及无辜。而幻觉特别是命令性幻听也是一大危害——患者能够凭空听到一种别人都听不到的“指令”,可怕的是患者对于这种并不存在的“命令”几乎没有反抗能力,就像被催眠了一样遵照执行。
此外,一些被确诊为精神发育迟滞、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人格障碍和冲动控制障碍等的患者也很容易出现犯罪行为。他们往往存在着智力低下和人格偏差等的问题,不能很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心态容易扭曲,更不擅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所以在遭遇挫折时容易出现报复性犯罪行为,或因在神志不清时出现危害社会和他人等行为。
精神病犯罪会有什么样的征兆?
精神病往往起病隐匿,所以精神病犯罪给人的感觉是突然发生而不可预测的。其实,患者在此之前往往已经有了数周甚至数月时间的症状发作期,这也是患者最容易实施犯罪的时期。如果在这个时期能够被及时发现,不但患者可以得到救治,犯罪行为也会被有效避免。
那么,患者在症状发作期时会表现出哪些征兆呢?
睡眠障碍:俗话说“高枕无忧”,能够睡得好的人往往是心理没有什么忧虑的人。但精神病患者可能整夜失眠;时睡时醒;或昼夜节律颠倒,起居变得不规律。睡眠障碍是大部分精神病患者在早期就会出现的症状,并且成为其病情变化的晴雨表。
出现极端思想:犯罪行为的出现往往是患者内心中的极端思想所致。精神病患者可能会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而自己又无法排解心中的郁闷,故而产生报复社会和家人的想法,在这个疾病发展阶段,他们往往会说出一些非常极端的言论。如扬言要杀人、放火等。对于这些言论我们一定不能视同玩笑。如果他们的情绪不能很好地排解,下一步就有可能将这种想法付诸行动。
拒绝治疗:精神科药物往往只能控制症状而难以根除,一旦中断服药,幻觉妄想就可能死灰复燃。所以说,坚持系统的治疗是抵御精神症状侵扰的关键。而当患者开始否认自己有精神疾病,拒绝治疗,甚至出现偷藏药物、将药物吐掉等行为时,就提示患者的病情开始加重了。
如何有效预防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
精神病犯罪是社会性的大难题,因为它不但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会对患者和家属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导致精神病患者犯罪,一方面是爱的不够:精神病患者需要比常人更多的爱,而在当前社会中,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和排挤使得患者会遭受比常人更多的生存压力,使得患者更容易心态扭曲。另一方面是防得不够:在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中,家人在尽关爱之责时还需要多学习相关知识,随时观察患者的心理状态,并应及时与专业人士保持沟通。
首先,应给予患者积极科学的治疗,这是保障患者疾病康复和社会安全的大前提。不少患者和家人对精神疾病讳疾忌医,不愿接受精神疾病的事实,迟迟不肯带患者去医院检查,而是希望通过患者自我克制来消除疾病。导致病情迁延。
其次,对精神病患者应有适度的管理和行为训练,这是让患者更好地融入社会的重要手段。我们虽然需要为患者建立一个相对轻松平和的生活环境,不能故意刺激患者,但也不是说对患者就要一味迁就。患者家人需要与医生一起对患者的行为进行矫正,以促进他们更好地学会社会规范。
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止精神病患者犯罪行为
在医学与病魔做斗争的历史中,再没有任何一种疾病会像精神病这样需要调动如此多的社会资源,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和社会管理,已经不再是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的事情,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欧美发达国家里,已经有了非常系统的精神疾病社区支持系统,北京回龙观医院也于2008年初与月坛地区残联共同创办了精神残疾康复基地——静心园,开展对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化管理的探索。但是,精神疾病的管理还存在很多立法问题亟待解决。例如精神病患者的送诊问题——《北京市精神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但有不少家属投诉患者在家中护理困难而求助警方将其送往医院时时却遭到了拒绝,原来是警察并没有接受过医学培训,不能够像医生那样在短时间内判断患者是否存在精神异常,除非患者已经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才能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而多数精神病发病只是造成家庭内部不和,即便家属报警,患者也可以通过隐瞒病情来逃避民警的询问,而一旦民警离开,家属则可能招致更严重的报复。大兴区数起案件均发生在家庭内部,而在此之前却没有任何人发现他们的异常,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笔者设想,公安机关和专科医务人员形成联动机制,共同解决患者外诊和就医,也许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但这的确需要更完善的法律支持。我国卫生部门正计划出台全国性的精神卫生立法,相信在更完善的司法体系下,精神病患者社会管理将可以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和指导。
总之,无论精神疾患有多少,但中华民族从来就不是一个缺乏爱的民族,“不抛弃不放弃”,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康复条件,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并对他们的危险行为加以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悲剧产生,这仍应是我们保障精神病患者人权的同时捍卫我们的社会平安和谐的根本之策。
(本文全文发表于《健康报》2010年1月13日周五心理专刊。)
关于中国残疾人